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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到期后还有优先受偿权吗
2024-11-23 23:52:40 责编:小OO
文档

在抵押登记到期后,抵押权人已无权主张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此外,如果抵押期限到期,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如果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抵押到期,但担保的债权未消灭的,抵押仍然有效。

法律分析

一、在抵押登记到期后,抵押权人是否还有权主张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由于抵押期限已超过,抵押权人已无权主张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另外,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抵押期限到期是否延续

如果抵押期限到期可以延续,其办理的抵押登记没有规定期限,但是如果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没有行使抵押权的,人民不再保护该抵押权。抵押权的期限是依据主债权的存在与否而定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

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抵押登记到期了还有效吗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抵押到期,但担保的债权未消灭的,抵押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登记到期后,抵押权人不能继续主张抵押物优先受偿。这是因为在抵押登记到期后,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已经消灭,他们不能再依靠抵押物来获取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只能通过其他法律手段来追回其债权,例如向抵押人主张抵押权或者向第三人追索债权等。因此,抵押登记到期后,抵押权人不能再主张抵押物优先受偿。

结语

抵押登记到期后,抵押权人已无权主张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同时,如果抵押期限届满且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抵押期限的延续需要根据主债权是否存在来定,而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则需要办理抵押登记,自登记时设立。担保的债权消灭事由包括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抵押登记到期是否丧失优先权 抵押预告登记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预抵押登记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到期后还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为你推荐 预抵押登记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人在正式办理抵押登记前,可以申请预抵押登记的,而抵押权一般是自办理登记后生效。申请预抵押登记后,没有正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没有成立,所以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朱英律师 执业11年 资质认证 2022-01-21 抵押权到期后还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抵押权是可以享受优先受偿的。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存在于特定财产上的物权。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抵押权设定的目的是通过处分抵押物来实现对债权的清偿。传统民法抵押权的标的物仅限于不动产,现代民法扩大了抵押权的标的物,权利、动产亦可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抵押权无须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但是必须登记才能公示他人。“当事人以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一、抵押权过期抵押权是否有效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一般来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时候起算3年;或者还存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也就是债务人可能会胁迫或者是威胁债权人,致使债权人无法去行使自己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在胁迫或者是威胁终了之日申请行使自己的抵押权。抵押权的主张和行使也是有区别的,抵押权可以主张但是不一定主张就一定会优先受偿,一个抵押物可能会存在多种状态,所以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考虑,同时行政机关的强制要求等,也不一定会消灭抵押权。二、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一般来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时候起算3年;或者还存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也就是债务人可能会胁迫或者是威胁债权人,致使债权人无法去行使自己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在胁迫或者是威胁终了之日申请行使自己的抵押权。 覃程律师 执业7年 资质认证 2022-11-25 抵押预告登记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分析:申请预抵押登记后,没有正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没有成立,所以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蔡建华律师 执业16年 资质认证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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