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服务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1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1000~5000元/件;
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收费200~1000元;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 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
2. 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
3. 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
4. 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
5. 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四、实行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五、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确认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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