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间借贷的担保责任是有期限的。担保期限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有所区别:
2. 对于一般责任保证,保证期限如下:
- 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限,那么保证期限为约定的期限内。
- 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限,那么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 在上述保证期限内,如果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责任将消灭。
3.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如下:
- 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限,那么保证期限为约定的期限内。
- 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限,那么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 在上述保证期限内,如果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将消灭。
4. 以上规定均基于《担保法》的相关条款。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债权人未采取行动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然而,如果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5.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前述六个月期限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样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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