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区别在于:
(1)客观特性不同。
失误者细心履行职责;
反之,玩忽职守则是未履行甚至错失职责。
(2)危害结果的成因不同。
失误可能源于缺陷、模糊等原因,亦或是人员能力不足所致。
这会导致计划不周全,措施不当产生错误,致使国家和公众利益受损。
玩忽职守罪则主要为违反工作规程及严重官僚主义,对本职工作极度漠视等行为导致国家和民众利益的极大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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