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即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无相应许可证或依其规定进行建设,或者以欺诈手段获取批准同时占用土地兴建、增设以及改造的建筑物。
这类建筑主要涵盖以下几种类型:
(1)未经申请或获批建造的,且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
(2)擅自变更已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造的建筑物;
(3)私自变更原有使用性质建造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逾期未拆,转变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资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造的建筑物。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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