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支付的房屋交易支出,子女生离之下,其拥有权分配自是不同场合:
1. 婚前一方父母全资购屋并产权登记于己方子女名下,视为父母赠予己方子女之婚前个人物产;
2.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性姻购置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购房款项可视为父母赠予己方子女。
此房通常被视为子女夫妻双方共有物产;
3. 婚后一方父母全资购屋并产权登记于己方子女配偶名下,此房屋应视为双方夫妻共有物产,然而在离婚分割时,若双方共同生活或婚姻存续期较短,己方子女一方可酌情多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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