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可撤销。
按常理而言,签署了房屋认购书且款项缴纳后,便无法放弃购买或请求退款。
原因在于房屋认购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且受法律保护。
此情形下,双方需要遵守已签署的法律协议,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合同。
若购房者希望解约及退还定金,需于签订之日起两日内以正式书面形式发出。
在此期间内如双方未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共识,房地产开发商应取消本认购书并返还其定金。
在签署认购书时,房地产开发商有责任向购房者详细解读未来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使购房者充分理解合同主要条款及其潜在风险。
自签署之日起两日后,购房者不得以未完全理解合同内容为由要求解约。
若购房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亦有权取消认购书。
此时,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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