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程序:
1、贷前咨询:借款人可通过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电话、查询常州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以及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进行贷前咨询。如需办理组合贷款,还需咨询银行及担保公司关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2、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申请:若需办理组合贷款,借款人应首先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并进行资格审核。之后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若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则无需此步骤。
3、公积金贷款申请:借款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4、逐月还贷申请:在办理贷款申请时,可以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5、办理担保:公积金中心初审及受托银行审批通过后,借款人需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对于二手房、现房贷款,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6、贷款发放:担保公司同意担保且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将通知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指定账户。
7、按期还款:受托银行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从借款人个人账户扣划当月应还款额。逾期还款需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8、结清贷款:借款人需向担保公司撤销担保,并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延伸贷款偿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一经确定,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2、从贷款发放次月起,受托银行按月扣划还贷本息。如还款账户金额不足造成贷款逾期,借款人需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贷款期间,借款人可在还款合同签订各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或部分提前还贷。部分提前还贷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且贷款利率档次不变。
注意事项:
1、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2、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规定首付款比例后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未进行资金监管的,应在办好房屋交易手续、交纳房屋契税后的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3、申请贷款时需考虑自身还款能力,选择适当的受托银行、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确定后不得更改。
4、贷款期间,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仅用于逐月还贷、提前部分转账还贷或一次性转帐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5、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实行一门式服务,现场审批、现场办理担保手续。所有借款人需同时到场签字。
6、如未能在两个月内办妥担保、抵押、质押等相关贷款手续,视为申请人主动撤销贷款申请。
7、借款人需如实向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及受托银行提供个人信息和贷款申请资料。如有隐瞒或不实,公积金中心有权暂停其一至三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8、同一次购房行为中,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贷款总额加上购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总价。
9、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借款人应在办理资金监管存款凭证后申请贷款,资金监管银行应与贷款银行一致。在存量房完成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后,公积金贷款将资金划入监管账户。
10、个人缴存户参加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个人缴存户不作为主借款人。
11、个人缴存户作为主借款人的,放款银行与公积金缴存银行应一致,且还贷账户与公积金扣款账户也应一致。
12、本业务指南仅供参考,具体贷款以公积金中心实际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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