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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疫情复工补贴
2024-11-24 03:37:54 责编:小OO
文档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的意见》出台,旨在支持企业尽快安全复工复产,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该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了10条财税,涵盖了提高一线医护人员待遇、扩大应急物资生产支持范围、加大骨干企业贷款贴息力度、给予农资企业复工复产补助、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增加专项债券支持“百大项目”、减免困难行业企业税收、加大贷款周转金支持、增加采购中小企业力度以及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等方面。

意见提出,对省派出援鄂人员和参与重症救治的医护人员提供额外补助,特殊补助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同时,扩大省内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供财政支持范围,为消杀产品和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等原材料生产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加班工资补助等支持。

意见还强调加大对骨干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对重点行业中的制造业企业,省级财政将按照疫情期间企业实付利息的50%进行贴息,单户企业不超过300万元。此外,对于农资生产企业,省级财政将按照企业固定用工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复工复产固定用工补助。

将所有参保企业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对新吸纳劳动者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加大专项债券对“百大项目”开工建设支持力度,优先支持2019年续建项目和2020年前期手续完备的新建项目。

实行阶段性困难行业企业税收减免,对部分行业的一般纳税人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通过“以申报代申请”方式办理免税手续,各市县落实此项减收由省级财政负担。

加大贷款周转金对中小微企业续贷倒贷支持力度,在现有规模基础上,省级财政再安排10亿元短期借款,降低贷款企业成本,延长贷款周转金使用期限,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周转效率。加大对中小企业采购支持力度,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采购倾斜力度。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各级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对重点行业小微企业新增担保业务的担保费率下降50%,对上述企业办理展期贷款免收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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