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基数调整周期是一年调整一次,具体周期是从本年度的7月1日到下年度的6月30日。调整的原则是,职工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其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无锡地区的公积金单位汇缴业务适用于所有需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办理单位汇缴业务时,需准备的材料有《无锡市职工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以及转账支票。
对于未签订小额托收协议及网银业务的单位,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单位需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选定的公积金汇缴银行;其次,提交填写好的《无锡市职工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和转账支票。
对于已签订网银业务的单位,办理流程则更为简便:只需登录单位的网上银行,在网银业务系统内办理申报及汇缴业务即可。
而对于已签订小额托收协议的单位,办理流程包括:与职工约定扣款日;在约定的扣款日发起扣款;将单位缴存的和职工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承办银行开设的公积金存款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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