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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入账规定
2024-11-24 05:14:11 责编:小OO
文档


民间借贷利息支出可以凭借款合同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需满足条件:借贷真实合法有效,无非法集资目的;需遵守财税〔2008〕121号文件和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的;个人需提供营业税利息;企业代为承担个人税款难以被税务机关同意税前扣除。账务处理办法:开票金额/(实际利息+税负),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性税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

(一)民间借贷利息支出可以凭借款合同入账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因此,该公司在支付民间借款的利息支出时,只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税关系】并非所有的企业向个人支付的借款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除了需要满足77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要件以外,还必须遵守财税〔2008〕121号文件反资本弱化的规定、遵守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的。

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向获取利息的个人所要(营业税利息)。

收取利息的个人可能需要配合企业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并承担相应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性税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替个人“扛税”即代为承担这些税款一般也很难被税务机关同意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办法:开票金额/(实际利息+税负)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缴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性税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只要民间借贷利息支出同时符合条件,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满足通知中的要求外,还需要遵守财税〔2008〕121号文件的规定,并配合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和纳税事宜。因此,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根据实际利息和税负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财务费用记录和税费缴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民间借贷利息入账规定 民间借贷利息入账规定 民间借贷利息入账规定 民间借贷利息入账规定 为你推荐 民间借贷利息收入税务规定 一、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对于利息,应视借款用途确定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还是资本化,一般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的。利息入账须提供,可由出借人向税务局申请代开。个人取得利息应该对取得的利息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0%。二、利息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原因1、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目之一,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减免及优惠。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有很多种,包括国债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借出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其中国债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国家有明文规定减免税的优惠。纳税人可以根据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代扣代缴义务人根据规定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执行中,代扣代缴义务人由于对税法及有关文件的不了解,往往忽略了“借出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或者认为等同于存款利息收入不用纳税,造成少纳税金,带来纳税风险。鉴于此,有借个人款项并支付利息的单位需要特别注意,应代扣代缴的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不能漏记。 覃永雄律师 执业29年 资质认证 2022-11-23 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规定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利息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王洪磊律师 执业3年 资质认证 2022-04-27 民间借贷国家规定的利息是多少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张彬律师 执业24年 资质认证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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