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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的适用
2024-11-24 08:44:44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探讨了无证驾驶行为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2004年5月12日开始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无证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是,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就不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2006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随之失去法律效力。根据《工伤

法律分析

无证驾驶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依法由机关公开执行治安法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行为。治安管理究竟包括哪些范围,这是一个不同时期有不同答案的问题。因为治安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公共生活的发展,根据维护社会安定的需要,不断加以调整的。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此时对是否违反治安管理的界定,主要依据就是1994年5月12日开始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二十,详细罗列了挪用、转借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等十五类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毫无疑问,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施行期间,诸如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分离了出来,对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专门的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2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此时,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是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呢?道路交通安全法是道路交通管理领域内的特别法,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一般法,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原则,自2004年5月1日起,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不应再同时是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了。

2006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随之失去法律效力。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各自有了不同的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违反交通管理与违反治安管理分属不同的法律调整,理应不再出现认定上的困惑。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却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无证驾驶行为依然被规定在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也对无证驾驶行为作出了规定。由此,除无证驾驶外,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都不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无证驾驶行为既是法律明确规定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也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2004年12月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该复函明确了一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不作为工伤认定的排除条件,但未解决无证驾驶等情节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否作为工伤认定的排除条件。而在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的工伤争议恰恰是由于上下班途中的无证驾驶发生了交通事故引起的,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作为工伤认定的除外情形呢?笔者认为关键要看伤亡结果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如何来理解这一条文呢?依据法理学中法律解释的一般方法,法律解释通常都是从文释开始的,文释是按照法律条文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文义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的方法。采用文释的方法,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伤亡是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伤亡后果与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具有因果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对于工伤认定的排除性规定,只有在机关有关法律文书认定职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且该行为与伤亡后果具有因果关系的条件下才能适用。

因果关系有必然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等多重认定标准。工伤认定中因果关系一般应以必然因果关系为标准,即伤亡后果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之间具有内在的、直接的、逻辑的联系,这种因果关系表现为存在的客观性、因果的顺序性、作用的单向性和内容的决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强调必须是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直接导致职工自身的伤害才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完善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的建议与对策(一)依据立法原意,弥补相关立法衔接上的漏洞。

无证驾驶行为存在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了较严的处罚措施。《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意是将当时由《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调整的无证驾驶行为作为工伤认定的排除性条件的,然而随着几部相关法律的出台,在法律适用上,却不可避免的违背了当时的立法原意。因此,应尽快建立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明确无证驾驶等情节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工伤认定的排除性条件,方能保证法律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同时在职工拥有机动车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也更加有利于职工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

(一)部门之间加强沟通、统一适用标准。对于法律法规中较为原则和抽象的规定,进行修改或者补充解释时,立法机关和司法解释部门要相互征求意见,避免不同层级或相同层级的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增强法条在实践中的操作性。实践中,司法机关与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沟通,避免行政系统与司法系统法律适用不统一,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统一对相关法律的适用标准。

(二)坚持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工伤保护作为劳动保护的组成部分,其首要法律原则和精神应该是:最大可能的保障劳动者免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所以劳动法规定工伤认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伤害不是职工故意造成的,即使职工在事故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也不影响工伤认定。因此,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应坚持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对一些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作出处理时,应当向遭遇工伤事故的劳动者倾斜,但不能超越现有法律规定的范围。

拓展延伸

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违反交通法规包括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指示、交通标志线指示、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非法改装等行为。这些行为都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被纳入治安管理范畴进行处罚。

违反交通法规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记分、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同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也会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被纳入治安管理范畴进行处罚。

违反交通法规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

结语

本文讨论了无证驾驶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2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因此,无证驾驶行为不违反治安管理,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有哪些排除性条件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排除性条件 为你推荐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排除性条件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排除性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陈嘉律师 执业13年 资质认证 2022-05-19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 法律分析: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陈国胜律师 执业12年 资质认证 2022-01-17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有这些:1、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2、自残或者自杀的;3、故意犯罪的;4、醉酒或者吸毒的;5、不是在上下班途中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孙全礼律师 执业8年 资质认证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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