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深圳的安居型商品房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需具有深圳户籍,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则不受此。此外,未成年子女因求学而暂时将户籍迁出深圳的,依然被视为具有深圳户籍。
其次,申请人的社保缴纳年限需达到一定要求。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5年以上。但若申请人属于深圳认定的人才范畴,如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则需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特定的抚恤优待对象、残疾人不受此社保缴纳时间的。
再次,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深圳不能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此外,在申请受理日前的五年内,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不得转让或通过离婚分割自有住房。
同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能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性住房,也不能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若因违法行为而被终止购房补贴发放,则视为已享受过购房优惠。
申请安居型商品房时,需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残疾证、抚恤定补优抚证、就学迁出证明、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学历或职称证明以及申请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最后,申请人需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深圳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列为共同申请人,但申请人(配偶)的父母若未离婚,则不得单独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则可以直接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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