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小客车指标摇号申请指南
在海南购有房产的人士,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夫妻一方凭结婚证、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的摇号资格。
申请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名下没有海南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
2.夫妻任一方持有海南省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含房产证)。
个人摇号申请条件:
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理机构申请增量指标。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包括:
1.本省户籍人员;
2.驻琼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
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我省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
4.非本省户籍人员(近8年内累计48个月或近24个月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的);
5.非本省户籍人员近24个月内在本省有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名下有注册登记新能源小客车但无普通小客车的个人,可申请参与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
符合海南省已购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可在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或当地服务窗口提交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
申请方式:
选择摇号配置方式,登陆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系统,填报信息后,获取申请编码;经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根据摇号或竞价中签结果取得指标证明文件。
摇号时间为每月26日,摇号结束后1小时内出结果。遇到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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