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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滥用与知识产权滥用
2024-11-24 11:17:4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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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是指:权利人超出了知识产权法律、行规的规定,不正当行使有关权利,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公益或者排除竞争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七)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是指:权利人超出了知识产权法律、行规的规定,不正当行使有关权利,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公益或者排除竞争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七)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第3种观点: 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层次包括,具体内容如下:1、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是指:权利人超出了知识产权法律、行规的规定,不正当行使有关权利,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公益或者排除竞争的行为。2、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主要分为两大类:(1)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时超出了法定权利本身的范围;(2)是权利人行使其知识产权时没有超出法定权利,但不合理地了市场正当竞争,或者违反了其他公共,该行为仍应受到竞争法的规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7、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等;8、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滥用是指拥有知识产权的个人或组织滥用其权力,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以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或阻碍创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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