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网上购物要如何证明责任
2024-11-24 11:02:14 责编:小OO
文档


网购责任证明规则:买家申诉、卖家举证。淘宝规定卖家需证明商品非假货。新消费法规定耐用商品瑕疵纠纷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有助于消费者维权,提高公平。耐用商品瑕疵投诉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网上购物要如何证明责任 网上购物要如何证明责任 网上购物要如何证明责任 网上购物要如何证明责任 为你推荐 商品有问题可以要求网购平台承担责任吗 一、商品有问题可以要求网购平台承担责任吗根据新消法,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如果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先行赔付。法律规定平台赔付以后,还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二、网购维权需收集的五类证据网络维权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取证,如果没有证据,就无法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了,下面简单整理维权需收集五类证据:1.索要并保存;2.交易中使用过的单据:如快递单、收货单、付款单等;3.涉及交易的聊天记录:购物时或阿里旺旺聊天的记录,通过电脑自动存档、截屏、网络公证等方式保存;4.电商网站的交易记录:大部分电商网站在个人信息页面内设置有交易记录的栏目;5.交易商品及包装:保留好商品原件,对其进行拍照。三、网购的相关法律规定1、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开始施行,填补了我国在网购方面的立法空白。其中就明确规定,消费者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后悔权。消费者网购后,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可见,凡是消费者不能真实地看到、触碰到实物的消费方式,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利,所以广大消费者网购后,对已经到手的“宝贝”无论有何种原因,均可退货。2、网购平台有先行赔付责任根据新消法,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如果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先行赔付。法律规定平台赔付以后,还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3、工商总局明确退换货问题尽管已经有新消法,可部分网店单方设置不予退货的霸王条款和提高退货门槛等手段,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合法退货权。因此,消费者下单前要看清商家的“告示”,多看评语,回避不良网店。最近工商总局也约谈多个电商平台,明确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相关问题。要求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都要说明理由、明确标注,标注要落到每件具体的商品上。此外,明确了“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四、网购的建议1.在正规的购物平台进行购买。2.在退换货的问题上,购买前双方把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说清楚,在符合消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3.保留购物凭证、聊天记录,这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武器”。4.如果网购时权益受到损害,无法与商家和平台解决问题,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以向物价、工商、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等行政部门申诉。 王长玉律师 执业16年 资质认证 2023-05-18 商家是否有责任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 商家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应对消费者选择失误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要求商家提供相关信息。法律分析商家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的,对于消费者的选择失误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在消费者选购时商家有义务告知,并在单据上注明,以避免发生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拓展延伸商家信息披露义务: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商家信息披露义务是指商家在交易过程中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商家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者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产地、有效期、售后服务等关键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知情决策。这种信息披露的义务有助于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纠纷和损失。商家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不仅有法律依据,也是建立良好商业信誉和维护消费者关系的重要手段。通过充分披露信息,商家能够建立消费者的信任,提升品牌形象,并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从而实现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结语商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关键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应当告知消费者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商家信息披露的履行不仅有法律依据,也是建立良好商业信誉和维护消费者关系的重要手段。通过充分披露信息,商家能够建立消费者的信任,提升品牌形象,并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从而实现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3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3修正):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吴莉律师 执业4年 资质认证 2023-08-07 购物网站泄露个人信息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和《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个人信息应得到合法保护。经营者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公开收集、使用规则。对侵犯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应赔偿损失。法律分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相关法律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相关法律规定第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四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第十一条规定: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结语我国《消费者权益保》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享受人格尊严和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保证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规定的实施,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网络信息安全,促进公平、诚信的商业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规定的,由机关或者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六十条 国家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前两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检索、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和证明,对其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陈友联律师 执业15年 资质认证 2023-08-04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