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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中的证明人一般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2024-11-24 08:58:09 责编:小OO
文档


借条中的证明人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保证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对于借条五年后,担保人是否还要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法律分析

一、借条中的证明人一般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证明人只要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

一般保证人有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借条五年了担保人还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借条五年现在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保证期间的约定处理。如果保证期间是五年及以上的,那么担保现在还有效。

2、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此时需要看主债务是否届满来确定。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并且超过六个月的,那么现在担保则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借条中的证明人只需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保证人需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不完全连带责任。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间届满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从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对于借条五年后担保责任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双方约定保证期间为五年及以上,则担保仍有效;若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为保证期间。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七条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六条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拒不签署或宣读保证书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人民应当综合案件情况,判断待证事实的真伪。待证事实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应当作出不利于该当事人的认定。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写借条要找证明人吗 借条证明人有什么责任 欠条上的证明人承担责任吗 借条上的证明人有没有法律责任 为你推荐 借条证明人有什么责任 借条证明人有如下责任:见证人不负连带赔偿法律责任、要负借条证明人的法律责任;一旦借款人不认可借条、见证人负有证人的法律责任,但不负连带赔偿法律责任。借条见证人是指证明民间借贷双方借贷行为成立的人,见证人应该是与双方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借款条书写时,具备以下内容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则有法律效力:1、借款人、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2、借款的金额、借款日期、借款期限、还款日、利息等;3、借款人签字、按手印。书写借条需注意如下事项: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当事人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5、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贾宝骅律师 执业6年 资质认证 2022-03-01 写借条要找证明人吗 法律分析:写借条可以找证明人,也可以不找。只要当事人的借条是依法订立的,即使没有证明人,也是有效的。而在发生纠纷时,证明人可以依法作证,但有效的借条本身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以是否要找证明人,可以由当事人自主协商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六百六十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贺卫旭律师 执业3年 资质认证 2022-01-18 借条上的证明人有没有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有的,见证人不负连带赔偿法律责任、要负借条证明人的法律责任;一旦借款人不认可借条、见证人负有证人的法律责任,但不负连带赔偿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周国平律师 执业13年 资质认证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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