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变化
3月1日后,通过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蓉e行”、“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时,被处理人需为机动车所有人。
非本车驾驶人处理他人车辆电子眼记分时,需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交管理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
为方便查询、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互联网用户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绑定一台非本人名下的个人名下小型汽车,须经民警审核后绑定成功。
需绑定多台车辆的,仍需到交管业务窗口申请绑定。
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同时绑定不超过3台机动车,同一机动车只能同时被不超过3名驾驶人绑定,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历史累计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能超过5辆。
热点解答
去分局办理面签绑定,需要带哪些资料?
成都交警提醒,绑定驾驶人必须到场,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并提交绑定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车是父母名下的,但他们没驾照,一直是子女在开,今后处理电子眼记分违章子女得线下面签吗?
民警解释,处理非本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时,互联网用户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绑定一台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只绑定一台可通过网络面签,不用跑线下。但不想面签的,可前往交警分局现场处理。
处理公司的车该怎么办?
公司的车或租车处理电子眼记分时,3月1日后需前往分局面签并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3月后,在面签成功绑定前发生的电子眼记分,能帮他人处理吗?
例如3月5日面签绑定成功的,只能处理3月5日后发生的记分电子眼违法,绑定之前发生的不能处理,面签要提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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