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北京317新政内容原文
2024-11-24 03:45:48 责编:小OO
文档

为确保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商品住房的销售与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遵循新的规定。

企业购得的商品住房如需再次出售,必须等待至少三年时间。若该住房的购买者为个人,则需按照本市现行的限购执行。

对于居民家庭而言,如果在本市没有住房记录,也没有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历史,购买普通自住房时,首付比例需达到35%;若购买的是非普通自住房,则首付比例需提高至40%(这不包括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性住房)。

当居民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或者虽无住房但有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时,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必须达到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则需支付80%的首付。

此外,通知还规定,自本通知生效日起,将暂停发放贷款期限超过25年的个人住房贷款,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