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南宁市(县)直单位人员工作调动,可在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与其户口同在一户的配偶及子女可办理户口随迁手续。
南宁铁路局人员工作调动,也可在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其配偶及子女可随迁。
区、市组织部门干部调动,同样可在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随迁条件与上述人员相同。
中直、区直单位人员调动,可在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随迁条件与上述人员一致。
办理材料
南宁市(县)直单位人员调动落户:申请人相片、《户口迁移申请表》、申请入户人的户口簿、公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说明栏增加“加盖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章”)、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
南宁铁路局人员工作调动落户:申请人相片、《户口迁移申请表》、申请入户人的户口簿、公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说明栏增加“加盖南宁铁路局人事部门签章”)、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
区、市(县)组织部门干部调动落户:申请人相片、《户口迁移申请表》、申请入户人的户口簿、公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说明栏增加内容“加盖区、市组织部门签章”)、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
中直、区直单位人员调动落户:申请人相片、《户口迁移申请表》、申请入户人的户口簿、公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说明栏增加内容“加盖调入单位主管厅(局)人事部门签章”)、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
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写内容应为电脑打印。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离婚申请随迁由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离婚判决书,或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如居民户口簿无法反映随迁家属之间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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