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对于个人申请安居房有明确的规定,特别适用于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旨在解决他们在住房方面的困难。
在海口市城镇工作的居民家庭,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安居房:一是2020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海口市户籍,家庭成员在当地城镇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或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居民平均住房面积;二是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海口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海口市累计缴纳个税或社保36个月以上,并实际居住540天以上,同时满足上述住房条件;三是未取得海口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在海口市累计缴纳60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实际居住900天以上,满足住房条件。
引进人才在海口市购买安居房需符合特定条件。已取得海口市户籍的人才,需在海口市累计缴纳个税或社保24个月以上,实际居住360天以上,并满足上述住房条件。未取得海口市户籍的人才,需在海口市累计缴纳个税或社保36个月以上,实际居住540天以上,满足住房条件。
此外,部分特定人群也可申请安居房。包括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随迁员工,需在海口市累计缴纳个税或社保12个月以上,实际居住180天以上,满足住房条件。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引进人才,需在海口市累计缴纳个税或社保12个月以上,实际居住180天以上,满足住房条件。
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的员工,若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且在海口市累计缴纳个税或社保12个月以上,实际居住180天以上,满足住房条件。
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若在海口市累计缴纳个税或社保12个月以上,实际居住180天以上,且家庭成员在当地城镇无住房无购房记录,满足住房条件。
此外,通过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等方式进入海口市(含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进入海口市事业单位(含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若在海口市累计缴纳个税或社保12个月以上,实际居住180天以上,满足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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