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保险领取的期限取决于缴费年限。如果失业者在失业前的单位和社会保险系统中连续缴费满一年,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增加一年的缴费时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增加两个月。最长的领取期限可以达到24个月。
对于非武汉户籍的劳动者,如果他们选择不再在原来的参保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不愿意在省内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有两种情况可以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一种情况是,如果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一年,可以领取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算方式是: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乘以缴费年限。但如果缴费时间不满一年,则不计算缴费年限。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失业者前次失业时还剩余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这部分的失业保险金将根据剩余未领取的期限乘以失业前13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5%来计算。如果失业前的缴费工资记录不足12个月,则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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