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对烟花爆竹的燃放实施了严格的管控措施。主要的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包括棠香—龙岗城区、龙水城区、双桥经开区城区以及全区的重要场所和区域。
在棠香—龙岗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由二环北路、一环北路西段、累丰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五星大道(大邮路)、三环南路、龙棠大道、二环东路、清明桥路、五星大道、二环北路合围及合围外200米内区域。
龙水城区的禁放区域则是由龙棠大道、幸光大道、龙水路(大邮路)、西一路、龙棠大道合围区域及幸光大道以南200米区域。
双桥经开区城区的禁放范围包括双路街道辖区、通桥街道辖区、龙滩子街道辖区(区民政局依法批准经营的两个治丧中心除外)。
全区的重要场所和区域,如车站、码头、机场、高铁车辆和站点、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医院、学校、敬老院、疗养院,教育、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以及上述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都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此外,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内,不得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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