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之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再上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但不能再次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此外,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某些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第四十规定,劳动者对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劳动者申请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
3.能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及复印件。
4.仲裁委员会根据立案审查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材料。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提交其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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