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关联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自从这些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相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广大的工程技术人员都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活动。这些活动旨在深入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强制性条文的背景、作用、意义以及违反这些条文的处罚措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所有参与建设活动的主体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遵循《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仅是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而且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技术措施,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改革的关键步骤。正确实施强制性条文对于促进房屋建筑活动的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关于工程建设标准的一些基本知识点: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定义: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二、标准化的定义:标准化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三、地方标准化的定义:地方标准化是为使一定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活动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四、规范性文件的种类:规范性文件是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
五、标准的定义:标准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六、工程建设标准的对象:包括房屋建设、市政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电力、石油、化工、水利、轻工、机械、纺织、林业、矿业、冶金、通讯、人防等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程序上的各个环节,如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鉴定、使用、维护、加固、拆除以及管理;需要统一的内容,包括技术要求、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安全、卫生环保技术要求、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信息技术要求、管理技术要求等。
七、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综合性强、性强、受自然环境影响大。
八、工程建设标准的范围:包括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质量标准;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重要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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