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物品属于废渣产品税收分类。粉煤灰(渣)是煤炭燃烧后的残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产品的生产原料,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产品。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的通知》(财税1995,44号)规定的免征产品的范围,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的按照简易办法征收产品的范围。
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不得免征,也不得按照简易办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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