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主要如下:1、经济根源:社会分工、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原始社会发展到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三次社会大分工,并最终导致了阶级的分化,私有制、国家和法的产生。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商品所有者的地位以及各种经济关系,买卖、借贷、抵押等,都需要有新的行为规范来确认、调整和保护,这种新的行为规范就是法,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2、阶级根源:法产生的阶级根源在于阶级的出现,阶级斗争不可调和,是为了适应阶级斗争的需要。新兴的奴隶主阶级为了调整社会为阶级以后的社会关系,奴隶阶级的反抗,保障社会的安定,巩固自己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在需要建立国家的同时,也需要建立一种新的反映本阶级意志、保护本阶级利益的行为规范代替原始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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