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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实行终了的未遂?
2024-11-01 01:10:5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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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全部的行为,但未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尚未实施完全部的行为,导致目的未得逞。
未遂是指行为人为追求某种目的而实施了某种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行为结果未得逞。
在行为人的认识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情况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通常能反映出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程度不同:前者离危害结果的发生较近,后者离危害结果的发生较远。但是,在行为人的认识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的情况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则不能准确反映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程度。实行终了未遂是指已经完整实行了某种行为,但未达到预期的结果。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在实行过程中因为自己或其他原因中段行为的实施未达到预期的结果。
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以行为人的主观判断为标准作出的区分;如果行为人的主观判断发生错误,如本来不必进一步实施行为便可以发生危害结果(客观上已实行终了),而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未实行终了,或者相反,则不能认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对法益的侵犯程度重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所以,对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仍然应根据行为本身对法益的侵犯程度来判断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一、刑法犯罪未遂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
1、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
2、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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