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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交通事故可否扣车
2024-11-01 01:11:3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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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搜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以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下来后多久拿车
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调查结束后,应该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五日内通知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警扣车可以判多久?
一般来说扣车期限最长不会超过两个月。只有在交通为了搜集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扣留车辆。一般交警会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三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期限不会超过20日,超过的应当报上一级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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