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的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
3、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
4、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一、赔护理费需要什么材料
护理费赔偿标准如下:
1、根据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根据护理人数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二、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范文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医疗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误工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护理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交通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三、关于交通事故事故没有住院有没有营养费
一定没有营养费和护理费,因为既然没有住院,说明伤情不严重,就不需要增加营养;既然不住院,说明生活可以自理,就不需要人护理,所以,就没有营养费和护理费了。
况且,判决支付营养费和护理费,除了医院的住院费以外,还需要医院单独出具书面证明的,没有住院估计医院不会给出具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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