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发现员工私下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公司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有权采取行动。根据第三十九条(四)款,如果员工无视公司的要求,继续经营并严重影响了本职工作的完成,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采取行动前,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确保法律程序的正当性。
除了这一情况,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也允许用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调整员工岗位。首先,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其次,当员工因疾病或非工伤导致不能继续原工作时,公司可以调整其岗位。如果员工不能胜任现有工作,用人单位有权利进行岗位调整。然而,这需要在尊重员工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员工反对而无法达成一致,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当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如经济环境变化、技术革新等,公司与员工协商后可以调整合同内容。具体如何定义“重大变化”,则需由仲裁委员会或根据具体案例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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