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能。申请收养集体户口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或者城市分局;县(市)或者城市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机关;地级市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同意收养的申请,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收养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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