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拘留期间,拘留所会进行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包括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拘留所会确保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并在解除拘留前进行一次教育。集体教育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拘留所每日也会组织被拘留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营造有益于被拘留人身心健康,促进其知错、认错、改错的文化环境和氛围。
被拘留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由拘留所登记、收发。若信件内夹带违禁品,拘留所民警可要求被拘留人当面检查。被拘留人若需打电话,需向民警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的固定电话通话,通话费用一般由其自理。通话应遵守拘留所规定,每次通话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一般不超过3次。
拘留所内会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这些活动旨在帮助被拘留人改正错误,提高其自我认知,为回归社会做准备。
总之,在行政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将参与一系列教育、活动与服务,旨在促进其身心健康,帮助其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同时,拘留所将严格保护被拘留人的通信和通话自由,并提供适当的职业教育机会,但明确禁止强迫或变相强迫从事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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