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征得他人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将其照片制作为趣味视频,无疑会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法律上而言,此举涉及到公民权益中的肖像权问题。肖像权乃个人人格尊严之核心权利。若该类视频旨在谋取经济利益、恶意丑化或损害他人肖像,抑或是借助信息科技伪造他人虚假形象,皆属侵害肖像权行径。然而,对于新闻报道、机构依法履职及公共场所展示等特殊情境中使用肖像的情况,通常不会被视为违法。总言之,在未经他人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制作此类视频,极易触犯法律红线。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行动前务必先获取他人的明确同意,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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