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无资质但持有执照的劳务分包商而言,开具并非难事。
依据法例,支付个人的劳务报酬因缺乏而需由税务机关代开劳务,实质上等同于将个人视为可经营并提供劳务的实体。
由于该实体非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故需代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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