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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抵押再贷款
2024-11-01 00:38:16 责编:小OO
文档


建行按揭房再贷款流程:1、借款人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供一下资料上面涉及到的需要带的资料证明等。2、买卖双方在贷款行开立账户,购房者将首期购房款足额存入贷款行指定的账户。3、经贷款行调查、审查和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和《划款扣款授权书》。4、办理房屋过户、保险、公证和抵押登记手续。5、移交产权证明。
一、成都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的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查。
购买再交易房的,售房人应到场提供相关资料。
(二)贷款受理网点对贷款申请及申请资料进行受理、调查、初审,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审批的,将审批结果通知贷款银行。
(四)贷款银行根据审批结论,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如有)办理合同签署及其他相关手续。
购买期房、现房的,购房合同应已备案,抵押登记相关资料应已收妥。根据项目合作约定需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或存入保证金的,应已落实。
购买再交易房的,借款人及售房人应在接到过户通知后,方可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将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银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
(五)贷款银行确认办妥贷款相关手续,达到放款条件后,移交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准。
(六)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通过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1.期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的预售款监管银行专用账户。
2.现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的售房款账户。
3.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售房人账户。
(七)贷款银行通知合同签订方领取合同。
在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中,审查发现借款申请人不符合贷款规定,所购住房网签备案资料或权属登记资料与申请贷款时提交信息不一致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有权退回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原因。
二、申请购房贷款的要求有哪些?
(一)申请购房贷款的要求: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担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证明;
(2)交齐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4)申请时购房者有不低于购房价款20%的自有资金。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6)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7)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8)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应该提交的资料:
您在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应填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银行提交如下文件:
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如借款人收入证明、纳税证明或职业证明等);
3、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5、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8、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或收据复印件;
9、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10、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11、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三)申请购房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保险和抵(质)押登记等手续;
3、发放贷款。经银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银行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4、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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