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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扣留多久?
2024-11-01 00:39:1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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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领取驾驶证。
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收缴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许可证和被扣留物品
2、无主车辆脱逃或者公告满三个月仍未收到当事人通知的车辆不予受理的,应当依法处理。
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因检查、鉴定需要扣留车辆及其驾驶证的,交警应当当场出示《治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证书》,交给当事人。通知当事人扣留车辆的期限和驾驶证。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原因是清楚的。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致的,应当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并共同签署。损害赔偿协议包括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数量、保险凭证号码、事故表、碰撞地点、赔偿责任等。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
一、交通事故处理后多久可以提车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被扣押的,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押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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