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一般司法机关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可以依法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该措施。
但是否采取该措施,对之后会不会对嫌疑人、被告人判刑,并不存在直接的联系。
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起诉到人民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批捕不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司法机关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解决问题:其一,如果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一定适用逮捕,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然后依法定程序提出起诉意见;其二,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撤销案件。
检察机关对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监督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审查逮捕阶段。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二是审查起诉阶段,即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是不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认为无逮捕的必要,并不意味着不构成犯罪。如果你朋友过失致人重伤罪证据确实充分,第二阶段仍然会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吗?
公诉案件必须在侦查结束之后才可以委托,而自诉案件随时都可以委托。
1、公诉案件中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关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因此,机关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向移送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即可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以开始充分行使辩护权。
2、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终结后,按照人民的内部分工,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负责审查起诉的部门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从这时起可以委托辩护人。
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受到辩护的权利,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知晓案件已经侦查终结,人民都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因此,公诉案件在侦查终结后,犯罪嫌疑人不仅有立即委托辩护利,而且有由人民及时告知自己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自诉案件中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提出诉讼的刑事案件即为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案件从自诉人向人民提起诉讼开始,就直接进入了人民的审判阶段,被告人即需为出庭受审作好准备,因此,法律规定自诉人一经起诉,被告人就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同样,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利,人民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
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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