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规定如下:(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2)审理。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4)上诉审。二审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需要开庭吗
绝大多数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是不会开庭审理的,都是由上级直接书面审理,作出裁定。只有极少数特别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才可能开庭审理。因为管辖权异议案件属于程序问题,二审审理期限只有30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答辩状期间向受理提出异议,受理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上诉。只有等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生效后,才能由有管辖权的来负责审理,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没有书面通知,原定开庭时间重新确定。
二、管辖异议多个被告诉讼标的额合并可以吗
可以,在同一案件中,如果有多个被告都提出管辖权异议,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查,然后作出书面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继续审理。最后如果当事人对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向受理的人民申请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提出的该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管辖权的主体是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提交答辩状期间为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应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
三、管辖权异议上诉驳回后要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吗
审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管辖权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举证期度亦称举证时效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该在当事人双方约定并经人民认可或者由人民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逾期举证将丧失要求接受证据、或丧失请求在审理时组织质证权利的一种诉讼期间制度。最高人民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对举证期限作出专门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民诉法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为答辩期间即15日内;受诉作出移送管辖或驳回异议的裁定后,当事人不服向二审上诉的期限为10日内;二审在受理上诉后,规定审结的时间为三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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