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会写字的情况下,可利用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或公证遗嘱等方式设立具备法律效应的遗嘱。具体操作如下:
代书遗嘱需两名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注明日期;
录音录像遗嘱亦需两名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均应在录音录像中留下姓名或肖像及日期;
打印遗嘱同样需两名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每一页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而公证遗嘱则需经过公证机构办理。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形式的遗嘱见证人均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民事行为能力者、继承人、受遗赠人,且不得与其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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