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相关法令,招投标活动严禁存在如下行为:
1.强制给予中标者过量的履约保证或者制定超出合适范围的特殊保障措施。
2.在招标文件之外加大对业绩、资格的以提高中标门槛。
3.设定与公开竞标原则相悖的附加条件,例如指定特定品牌、供应商等。
4.要求中标者在极短时间内完成项目,超过常规施工或服务周期。
5.擅自更改招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合同关键条款,如价格、品质标准、执行期限等。
总而言之,招投标方需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及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合法地选定中标者并发布中标通知,禁止附加任何违法违规或不合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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