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须先经过行政复议,如不服再行提起行政司法诉讼的情形:
首先,自然资源确权案,如针对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立。
其次,税收争议案,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关于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所引发的争议。
最后,对反垄断执法机构发布的禁止经营者集中决定表示不满者。
请注意,法律规定的复议前置情况可能随法律法规的修改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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