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承诺不缴纳社保系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的本质属性为强制性,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参保乃用人单位与职工之法定职责,不得经由协议免除或变更。
此种协议无疑归于无效,且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潜在法律责任。
如被部门约谈并限期整改,要求补足所欠缴的社保金,严重者甚至可能遭受罚款之惩处。
对劳动者个人来说,即便主动放弃社保亦然,当遭遇工伤、失业、医疗等问题之际,其合法权益恐难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用人单位有必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而作为劳动者,更应积极捍卫自身权益,敦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社保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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