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过境内,强娶为婚,无疑背离了婚姻自由的宗旨。
倘若出现此类情况,当事人可向法庭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非主张离婚。
依据《民法典》法律条文,由于恐吓、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缔结的婚姻关系中,受害者有权力在胁迫行为消失后的一年时间内,寻求权益保护。
若遭非法拘禁导致婚姻缔结,受害者也应在获得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立即提出撤销申请。
在此过程中,受害者需提供确凿有力的证据来支撑其主张,例如目击证人的陈述、胁迫发生时的录音记录等等。
若申请得到批准,该婚姻将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如超期未申诉,便只能进入离婚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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