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同在未履行和解协议时仍具效力。
若双方于执行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应由执行员记录协议内容并经双方签署确认。
倘若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或压迫而签订和解协议,又或是未能按约履行和解义务,此情况下可向提出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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