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贷款担保人提出严谨要求,旨在确保担保人具备承担保证责任所需的经济实力,同时有效规范贷款市场,防止恶意利用贷款担保行为发生。
法律明确了贷款担保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能够履行代偿义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2. 国家机关不得担任贷款担保人,但经批准为转贷外债的除外;
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非营利性机构亦不得担任贷款担保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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