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法文书在法律工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侦查、检察、审判、公证以及其他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形成并使用的专用文件。
2. 无论是机关的侦查活动,还是人民的批准逮捕和起诉工作,亦或是人民的审理和判决工作,以及公证处、仲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的各项法律活动,都离不开司法文书的使用。
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同时,当事人也有权查阅和复制与本案相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
4. 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并履行由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这些司法文书不仅是法律程序的产物,也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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