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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是哪个部门管
2024-11-28 19:22:4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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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低保由民政部门负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而乡镇(事处)则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和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执行相关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可以下放至乡镇(事处),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申请低保的条件包括:
1. (一)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 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 居住在农村村组,拥有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2. (二)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 必须是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等。
申请低保待遇的流程如下:
1. 户主申请:户主本人,如果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 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 用工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 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证明。
- 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 如果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出具的证明。
- 其他证明材料(如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2. 村(居)委会受理:村(居)委会负责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评审小组会等方式核实申请家庭情况;在辖区内公示申请家庭情况,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上报镇(街道、园、区)民政所。
3. 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镇(街道、园、区)民政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上报民政局。
4. 民政局核实并发放:《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后,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低保科负责盖章,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二条: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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