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主观:法官可能会劝说原告撤回诉讼,如果他们认为这样做有利于案件的解决。然而,这种建议并非强制性的,原告仍然保留其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有权在判决宣布前申请撤诉,而是否批准这一请求由人民决定。如果人民不同意原告的撤诉请求,而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出席庭审,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2.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明确规定,原告在判决宣布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若人民不同意撤诉,而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出席庭审,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9条,以下情形可能导致开庭审理延期:(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正当理由未能到庭;(二)当事人提出临时回避申请;(三)需要传唤新证人、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或进行补充调查;(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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