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政局内设科室详解:办公室、社会救济科、优抚安置科(兼市双拥办)、法制办(含监察室)、行政服务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兼市地名办)、财务审计科。
2. 科室领导与工作人员分类:党组成员、;党组成员、调研员、慈善协会常务副会长;党组成员、副;党组成员、副、双拥办副主任;党组成员、副;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调研员;科长,副科长,科员。
3. 公务员录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应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民族自治地方在录用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给予适当照顾。
4. 公务员录用组织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地方各级公务员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可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5. 公务员报考条件: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国家对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工作的公务员实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司法行政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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